2021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精华总结:五对基本范畴解析

考研政治复习内容众多,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尤其难以记忆和掌握。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考生,在全面复习考研政治的过程中,有一些容易出错的知识点至关重要,需要大家充分了解。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并分享2021年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知识点精华,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仔细阅读。

一、五对基本范畴

缘由与成效、必然与偶发、表象与实质、内涵与外延、潜势与现状

(1)现象和本质

现象与本质这两个概念,它们共同阐述了如何揭示客观事物在表面特征和内在联系之间的相互联系。

现象,它揭示了事物的外在联系与表面特征,是人们通过感官即可直接感知的;而本质,则涉及到事物的内在联系与根本属性,这需要借助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深刻理解。

(2)形式和内容

内容与形式构成了一个范畴,它揭示了事物内在要素与其结构以及表现方式之间的关联。

内容涵盖了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之和,它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基础;形式则是指这些要素如何统一并展现出来的结构和表现手法。

(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含义: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4)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构成了一个范畴,用以展现事物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之间的相互联系。

可能性指的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潜在因素,它蕴含于现实事物之中,预示着事物未来发展的各种趋向。现实性则是指那些具有内在根据、符合必然性的存在,它是对事物及其现象之间各种联系的综合体现。

(5)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与偶然性构成了揭示客观事物产生、演变以及消亡不同走向的两大范畴。

必然性,指的是在事物相互联系与发展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且不可改变的走向。而偶然性,则是在这一过程中,那些不可预知、可能出现的趋势。

二、两大特征

联系与发展

2010年的考研政治真题中,该考点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而在2012年和2014年的真题中,它则以多选题的形式呈现。到了2013年和2015年,这一考点则转变为材料分析题型出现在真题中。

唯物辩证法是一门探讨世界普遍联系与持续进步的学科,其中,普遍联系与持续进步构成了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和总体特征。

(1)联系

事物的相互联系蕴含着事物间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必然引发事物的运动、变革与成长。事物间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作用,使得事物原本的状态或特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变,将所有形式的变化统称为运动,而运动变化的基本走向则是向着发展。

联系的特征:

客观性体现为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固有属性,这种联系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是一种独立于主观意志和个体认识的客观实在,它不受人们意愿或主观判断的影响。

普遍性体现在,任何事物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都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而整个世界则是一个由这些相互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均由众多相互关联的要素和部分构成,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整体。这个整体,即系统,是由事物内部相互联系的各种要素和部分有机结合而成的。系统的存在,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

事物与现象之间的关联具有具体性,因此,事物的普遍联系呈现出复杂且多样的特征。

物质与运动形式各异,事物与现象之间亦呈现多样的关联。这些联系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会随着时间与条件的变迁而发生改变。其多样性的表现方式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关联、内在的与外在的关联、本质的与非本质的关联、必然的与偶然的关联等。

条件性范畴涉及与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各种要素,这些要素共同作用于其存在与发展的全过程。在世间万物中,任何联系都建立在条件的基础上。若脱离了条件,事物既无法维持其存在,也无法被正确理解。

(2)发展

运动变化构成了发展的根本走向,物质领域始终在持续进步。若否认发展的存在,便可能滑向形而上学的误区。

前进上升的运动代表了发展,其核心在于新事物的诞生与旧事物的消亡。所谓新事物,即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拥有光明未来的事物;而旧事物,则是指那些失去历史必然性、逐渐走向消亡的事物。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首先,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联中,新事物具备独特的构造与作用,能够适应环境及条件的变迁;而旧事物的诸多要素和作用则无法跟上环境与客观条件的变化。

其次,从新旧事物的关联来看,新生命体在旧事物的“孕育摇篮”中逐渐成长,它不仅摒弃了旧事物中的消极和腐朽成分,还保留了那些在新的条件下依然适用、合理的元素,并且融入了旧事物无法包容的新元素。

发展的本质在于新事物的诞生与旧事物的消亡。事物的发展历程,即是新事物逐步替代旧事物的过程。在此,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对新事物的辨识标准。所谓新事物,乃是指那些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拥有光明未来的事物。而以事物出现的时间早晚、支持者的数量多寡、力量的大小强弱作为判断新事物的依据,则是错误的!

三、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与质变规律、辩证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原因:

这一理论阐明了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联系及其根本内涵,以及事物持续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从根本上解答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②它是贯穿其他两个基本规律与基本范畴的核心脉络,同时也是解开这些规律与范畴之谜的钥匙。

它为人们揭示了认识与改变世界的核心途径——矛盾分析法。这一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阐释了矛盾的本质,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要素和趋势。

其次,对于这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深入理解显得尤为关键。

矛盾的同一性揭示了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特性及其发展趋向,其内涵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彼此成为对方存在的必要条件,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另一方面,矛盾双方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相互渗透。

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双方之间存在的相互排斥和分离的特性及其发展倾向。这种斗争性构成了事物变化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首先,它是推动事物进步的基础;其次,它使得矛盾双方能够相互借鉴对方的有利因素,并在相互影响中实现自身的成长;最后,它为事物向对立面的转变以及其发展趋势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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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斗争性在统一体内发挥作用,一方面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另一方面为事物的质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而在不同的统一体之间,它则成为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关键力量。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体现在事事存在矛盾、时时存在矛盾;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而矛盾分析的方法还包括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

考研真题中经常涉及这一领域,尤其是结尾的分析题目,通常以一则短篇故事为题,要求考生运用相关理论进行解读。因此,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知识,我们不仅需要死记硬背,更要深入理解,否则在考试中很难获得高分。

(2)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数量的增减与次序的更迭构成了量变,这种变化是渐进且微不足道的,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而质变则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它表现为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量变被视为质变的先决条件,而质变则是量变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旦量变累积到一定程度,超越了事物的临界点,便会导致质变的发生。质变的发生又会催生新的量变,从而开启新一轮的发展周期。

量变与质变彼此交融:在整体量变的过程中,亦蕴含着局部的质变;而在质变的过程中,既有旧质在数量上的缩减,也有新质在数量上的扩展。

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辩证否定规律

辩证的否定观:

①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辩证的否定,实质上是事物内在的自我否定,它源于事物内部肯定与否定因素的矛盾运动,并最终成为这种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

③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

辩证的否定实际上体现为“扬弃”这一概念。“扬弃”意味着既摒弃旧事物中的不利成分,又保留其中的有益部分。

方法论:

②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事物的发展动力源于其内在的矛盾,它经历了从自我确认到自我否定,再到对否定的否定这一过程。

观察事物的发展历程,它通常需要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不同阶段,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发展周期;内容上,这体现为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动态过程;形态上,则表现为螺旋上升或是波浪式的前进,即充满曲折的进步路径。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

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四、四大辩证思维方法

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

(1)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

归纳思维是将具体事实总结为普遍规律或概念的思考方式,而演绎思维则是基于普遍原理或概念推导出具体结论的思考途径。

分析与综合作为认识方法,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显得更为深入。

分析,即在思维过程中将研究对象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各个层面以及特性等,对这些要素逐一进行探究,全面了解事物的各个维度,并从中挖掘出事物的根本属性。而综合,则是将分解所得的各个部分、层面按照其客观的顺序和结构重新组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从而实现对事物全貌的认知。

抽象概念向具体实例的转化,构成了辩证思考的核心途径。

在逻辑思维领域,抽象指的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本质特征的提炼或界定;而具体则是对众多规定性的汇总,从而形成了多样性的统一。与辩证思维方法中的具体概念相区别,感性具体是指那些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到的、客观事物表面的具体性。

逻辑与历史的和谐融合:从作为逻辑出发点的抽象概念,通过逻辑的桥梁过渡,最终达到作为逻辑归宿的具体形态,这仅仅是辩证思维不断循环往复的一个阶段。在人类总的认知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始终遵循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五、十大易错知识点

规律与规则二者不可等同,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受主观意志影响的;相对而言,规则则是人们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的、具有主观性的。然而,一个合理的规则必须能够体现并遵循客观规律的基本要求。

规律的重复体现的是事物本质和必然性的展现,而非个别具体事件的简单重复;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结合。

假象与错觉并非同一概念,假象系事物之表象,属于客观存在;而错觉则是对感觉的误解,源自主观判断。当然,若被假象所误导,便可能产生错觉。

现象与本质均属客观存在,它们之间并非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关系,亦非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表现为一种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即现象并非单纯地反映本质,而是直接体现了本质。

5、唯物辩证法和诡辩论具有本质区别。

首先,前者既认可了差异的存在,也认可了它们之间的关联(既谈到了非此即彼,也谈到了亦此亦彼)。而后者则否认了差异的存在,仅认可了它们之间的联系(未提及非此即彼,仅强调了亦此亦彼)。

其次,一方面,它既接纳了运动的观念,同时也接受了静止的概念(正如人无法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而另一方面,它仅认可运动的现实,却否认了静止的存在(认为人根本无法踏入同一条河流)。

第三,前者既恪守两个原则,又明确区分了主次,实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结合;而后者虽然也坚持两个原则,却未能区分主次,可归类为均衡论。

6、部分质变归根到底是量变,不是质变。

质变可以表现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爆发式的显著跃迁,另一种则是非爆发式的渐进式转变。而量变则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数量的增减变化,另一种是结构上的调整与改变。

矛盾的同一性并非等同于简单的一致,它指的是矛盾双方在差异基础上的统一;同时,斗争的本质也不应与斗争的具体表现相混淆,不能错误地以为斗争就是直接的对抗。

矛盾双方的斗争并非无任何条件限制,亦非不受任何约束,而是强调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种斗争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过,斗争的具体表现方式会受到不同条件的限制。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联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所区别,这是因为普遍性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它并未脱离特殊性;而整体是由各个部分组合而成的,然而整体具备部分所不具备的独特功能,这种功能已经超越了单一部分的能力。

事物若持续向前发展,则静止或退步的现象便无从谈起,然而,这种观点却是错误的。

事物的发展仅是运动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相对的静止或退步同样构成了运动变化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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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2025年07月18日

    我是安淇号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5年07月18日

    本文概览:2021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精华总结...

  • admin
    用户071808 2025年07月18日

    文章不错《2021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精华总结:五对基本范畴解析》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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